索引号: | 113418000032802471/202501-00013 | 信息分类: | 规范性文件 |
发布机构: | 池州市民政局 | 主题分类: | 救助 |
成文日期: | 2025-01-06 | 发布日期: | 2025-01-10 15:20 |
发文字号: | 池民社救〔2025〕1号 | 有 效 性: | 有效 |
标 题: | 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| ||
政策咨询机关(起草人): | 池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| 政策咨询电话: | 0566—2035042 |
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
池民社救〔2025〕1号
各县(区)民政局、财政局,九华山社保局、财政处:
根据安徽省财政厅、民政厅财社〔2010〕66号《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》精神,现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(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)生活救济标准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,参照池州市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执行。池州市2024年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603元,2025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(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)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3元(原生活救济标准每人每月585元,提高18元)。
二、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,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执行。
三、池州市民政局、财政局《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》(池民社救〔2024〕1号)停止执行。
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
2025年1月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